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,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。哪些经营范围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?本文将为您详细梳理,并重点解读“热食类食品制售”。
一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
总体来说,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涵盖三大类经营活动:食品销售、餐饮服务、食品经营管理。具体经营范围包括:
单纯销售食用农产品(如蔬菜、水果、生鲜肉等),一般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,但若进行加工制售,则可能涉及。
二、有这些经营范围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
如果您的经营范围中包含以下项目,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(具体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为准):
简言之,只要您从事的是食品的销售或制售行为,且不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豁免情形,就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。如果您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写着上述的内容,而您实际也在从事相关活动,请务必及时办理,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
三、重点解读:热食类食品制售
“热食类食品制售”是餐饮服务中最常见的经营项目之一。根据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热食类食品,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、切配并经过蒸、煮、烹、煎、炒、烤、炸等烹饪工艺制作,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食品,包括火锅、烧烤等。
简单来说,凡是通过即时烹饪加工、并在加热状态下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食品,都属于热食类食品。常见需要办理“热食类食品制售”许可的业态包括: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仅经营冷食(如沙拉、凉菜)、生食(如刺身)、糕点(如面包、蛋糕,不含裱花蛋糕)、自制饮品(如奶茶、果汁),则需要相应办理对应的经营项目,而非热食类。但许多餐饮店往往同时经营多个项目,这时应在许可证上同时列明。例如,一家卖热食又卖凉菜的餐厅,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包含“热食类食品制售”和“冷食类食品制售”。
四、办理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的条件
要取得“热食类食品制售”许可,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(各地细则可能不同):
具体申请时,市场监管部门会进行现场核查,确认符合条件后,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,并在许可证上载明“热食类食品制售”。
五、未办理的后果
如果您的经营范围涉及热食类食品制售,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开展经营,属于无证经营。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,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工具、设备、原料等物品;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被吊销许可证。
因此,如果您的店铺或公司 planned 经营热食类食品,请务必在开业前办理好食品经营许可证。
六、
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行业从业者的“身份证”。需要办理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、餐饮服务等,其中“热食类食品制售”是常见且重要的项目。只要您有炒菜、煮面、烧烤、火锅等烹饪制售行为,就应当办理这一许可。建议您在办理前,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代办机构,确保一次通过,合规经营。
需要注意的是,法规政策时有更新,具体办理要求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。